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1)第17号
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昆阳镇城南片区B-09、B-10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具体组织实施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最高出让年限 |
土地 条件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昆阳镇城南片区B-09地块 |
39875m2(另绿地带征3574m2) |
商业、住宅 |
1.0~1.3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五通 |
18144 |
3650 |
昆阳镇城南片区B-10地块 |
49585 m2(另绿地带征2034 m2) |
商业、住宅 |
1.0~1.3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五通 |
21272 |
4300 |
项目还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平规建函[2011]57、58号要求 |
三、竞买对象:上述地块允许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注:竞得人必须按对等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四、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注:出让地块不设置保留底价。
五、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出让有关事宜:
申请人必须于2011年7月22日至2011年7月28日17时(工作日),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详见拍卖须知),并获取拍卖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8日16时。保证金缴入帐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7月29日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时间为2011年7月29日10时,拍卖地点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鳌江镇新河中路68-70号)。
七、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在申请截止时,如某宗地有效竞买人少于3人时,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2011年7月29日至2011年8月11日15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为2011年7月29日至2011年8月9日17时(工作日),已取得某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该宗地挂牌竞买。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9日16时。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8月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63735023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193022
平阳县县城综合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63739073
十、网址:www.pyztb.com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1年 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