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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办公楼租赁权拍卖

发布时间: 2011-04-07  浏览次数: 1293次        双击滚动
 
预展时间: 2011-04-19 - 2011-04-21 拍卖时间: 2011-04-22
拍卖顺序: 拍卖地点: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招拍挂大厅
具体内容:
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乐招租告字【2011】004号
受乐清市交警大队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对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办公楼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及租金支付办法:
标的坐落位置
租赁建筑
面积(
租赁期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三年租金起拍价(万元)
租金支付办法
乐成镇宁康
西路13号
976.72
3
20
189
按年付,第一年租金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今后两年,于上年度租金到期日提前1个月付清下年度租金。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均不接受联合报名。
三、本次拍卖标的不设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招租人对租赁房屋使用范围限制:除娱乐业外其他合法商业经营及企事业办公用房等均可。
五、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419日至2011421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获取。
六、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11419日至201142116时止。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1年4月21日16时止。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11421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报名地点: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2、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1)竞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报名时,须当场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2)自然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3)企业单位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4)事业单位须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拍卖会时间:201142210时。
拍卖会地点: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招拍挂大厅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系电话:  62559777  61882652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八、未尽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
2011年3月31日
 
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公司地址:乐清市乐成镇云浦南路14号 电话:0577-62559777 传真:0577-62539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