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0年12月09日上午10:00整在温州均瑶宾馆会议室举行拍卖会,对下列标的物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①:鹿城区小南路国昌大楼1号楼208室房地产,建筑面积88.9㎡。起拍价150万元。
②:鹿城区虞师里小区5幢302室,建筑面积96.84㎡,土地面积15.78㎡。起拍价220万元。
③:平阳县鳌江镇兴鳌中路230号四层落地房一间,建筑面积200.36㎡,土地使用面积45.70㎡(土地性质国有划拨)。起拍价185万元。
④:平阳县昆阳镇龙河农贸综合市场95号一间摊位,建筑面积3.6㎡,土地使用权面积9.6㎡。起拍价6万元。
⑤:浙GCZ050曙光牌SUV越野车一辆。起拍价9600元。
二、报名时间、地点: 2010年12月7日~8日下午16时止到温州均瑶宾馆或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三、咨询、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12月8日下午17时止,标的物现场。
四、注意事项:
1、届时请上列标的物的执行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到场,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2、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8中止该标的物的拍卖。3、拍卖标的物以展示现状为准,面积均以产权证上记载面积为依据,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为准。4、以上标的设有保留价。
五、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竞买保证金为起拍价的10%,标的①汇入户名:浙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交行信河支行,账号:333506000012015009555;
标的③汇至户名:平阳县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账号:820030056408094001,开户行:中国银行平阳支行昆阳分理处
其他标的保证金汇入户名: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乐清农行东浦分理处,账号:2716 0104 0001 023。
成交者,保证金冲抵成交款;不成交者,保证金三日内无息退还。
六、咨询电话:62559777 (1号标的) 法院监督电话:88018328
张经理:13505879919 (2号标的) 法院监督电话:88997737
13057701962 (3-5号标的)法院监督电话:63889839
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