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法院委托,于2010年10月13日下午15:30时在温州市新长安大酒店会议室,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蒲门村蒲门中路104号一间五层房地产。建筑面积294.17㎡,违章建筑面积22.23㎡,土地使用面积57.30㎡,土地性质集体(限本村农村户口购买)。起拍价55万元。
2、鹿城区大南路诚达大厦2幢2404室套房一间。房屋建筑面积为149.48㎡,土地使用面积为11.81㎡,土地性质国有出让,起拍价523.18万元。(有抵押)
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拍卖须知。
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参加竞买者请于2010年10月11日~12日下午16:30之前到乐成镇云浦南路14号(本公司)报名。
三、展示时间及地点:即日起至2010年10月12日下午4时整。标的物现场。
四、咨询电话:62559777监督电话:龙湾法院86556807;苍南法院64719989;工商88538056
五、注意事项:
(1)届时请上列标的物的执行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债权人和其他优先权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2)以上标的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及标的物现状为准,面积均以产权证面积为准。(3)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对某一标的物中止拍卖,本公司不承担责任。(4)有意竞买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法人证件或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为每一标的起拍价的10%。成交者,保证金冲抵成交款,不成交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不计息退还。
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