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06]13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公开出让虹桥镇四村出让地块、蒲岐镇北门街村出让地块、原蒲岐加油站用地等三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
名称 |
土地坐
落位置 |
出让方式 |
出让面积(m2)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起叫价/起始价(万元)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建筑层数(层) |
宗地一 |
虹桥镇四村出让地块 |
虹桥镇
四村 |
拍卖 |
11395 |
商住 |
<3.5 |
<35% |
≥30% |
≤80 |
≤26 |
商业40年 |
1000 |
3100 |
住宅70年 |
宗地二 |
蒲岐镇北门街村出让地 块 |
蒲岐镇
北门街村 |
挂牌 |
26000 |
≤2.9 |
<30% |
≥30% |
≤71 |
≤21 |
商业40年 |
700 |
3598 |
住宅70年 |
宗地三 |
原蒲岐加油站用地 |
蒲岐镇
北门街村 |
挂牌 |
1601 |
商业(加油站) |
≤0.5 |
≤40% |
≥30% |
/ |
/ |
40年 |
300 |
1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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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①上述三宗出让地块,详细规划要求以乐清市规划建设局具体规划设计文件为准。②宗地一、宗地二地下室及其他配套设施面积在图纸会审时确定,地下室及房地产其他公共配套设施不得出租、转让和抵押,不得分割登记。③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有关宏观调控政策。
二、宗地一、宗地二竞买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含暂定二级)或具备初步晋升二级资质条件的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市规划建设局证明)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宗地三竞买对象为具有省级经贸部门核准的成品油(零售或批发)经营批准书的企业或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4]23号文件关于市历史遗留经营性加油站项目处理中规定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均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宗地一申请人可于2006 年 12月27 日至 2007 年1月4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宗地二申请人可于2007年1月4日至2007年1月17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宗地三申请人可于2007年1月16日至2007年1月29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报名
宗地一申请人可于2006年12月27日至 2007年1月4日,到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房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月4日16时。
宗地二申请人可于 2007年1月4日至2007年1月17日,到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房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7年1月17日16时。
宗地三申请人可于2007年1月16日至 2007年1月29日,到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房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29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报名截止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出让会议
宗地一拍卖时间为2007年1月5日上午10时举行,拍卖地点为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二楼大型会议室。
宗地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07年1月4日 8时到2007年1月18日15时。
宗地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 2007年1月16日 8时到2007年1月30日15时。
挂牌地点为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若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其中:宗地一、宗地二需另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宗地三需另提供省级经贸部门核准的成品油(零售或批发)经营批准书(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4]23号文件关于市历史遗留经营性加油站项目处理中规定的企业除外)。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三楼329室
联系电话:62591296、62591298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项目交易保证金
开 户 行:乐清市农行营业部
账 号:19-270101040011289-1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06年 12 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