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09年12月3日下午2:30时温州市新长安大酒店举行公开拍卖会,对下列标的物向社会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温州市车站大道城南龙居B、D幢一层6#、 9#车库。建筑面积分别为45.88㎡、71.5㎡。起拍价分别为48万元、65万元。
2、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蒲门村蒲门中路104号一间五层房地产。建筑面积294.17㎡,违章建筑面积22.23㎡,土地使用面积57.30㎡,土地性质集体(限本村农村户口购买)。起拍价41.61万元。
3、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廊东巷一间二层房地产。建筑面积75.88㎡,起拍价17.75万元。
4、温州市龙湾区沙城镇永福村、沧宁村(沙城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附着物面积854.00㎡,土地面积1461.17㎡,土地性质国有出让。起拍价308.23万元。
5、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村牛山西路207号(现为高迎路30号)二间四层房屋。建筑面积221.78㎡,违章建筑面积216.12㎡,土地使用权面积113.10㎡,土地性质集体(限瓯海区农村户口购买)。起拍价111.22万元。
6、洞头县北岙镇打水鞍村海天佳境40号楼302室。建筑面积99.36㎡,土地性质国有。起拍价21.89万元。
二、报名咨询时间、地点:2009年12月1日至3日上午11时止,温州学院中路293号(温州市新长安大酒店)。
三、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2009年12月1日至2日下午4时止。标的物现场。
四、注意事项:
1、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2、届时请上列标的物的执行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到场,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3、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中止该标的物的拍卖。
有意竞买者,请持有效证件及竞买保证金发票,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为每一标的起拍价10%,除标的物价值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的,保证金交至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账户外,其他标的物保证金交至本公司账户。(①户名:浙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帐号:333506000012015009555 开户行:交行信河支行 ②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帐号:7230 0012 0190 0032 88 开户行:温州银行龙湾支行 ③户名: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 帐号:201 0000 2025 0084 开户行:乐清合作银行乐成支行)。成交者,保证金冲抵成交款;不成交者,保证金三日内无息退还。
五、咨询电话:62559777
法院监督电话:温州中院88323042 龙湾区法院 86556807
瓯海区法院 88618280 洞头县法院 63386650
工商监督电话:88538056
网址:www.yqpmh.com
温州市乐清拍卖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