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虹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杏四仓库国有房地产
拍 卖 公 告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粮食局同意温州虹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温州虹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杏四仓库国有房地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该标的坐落在虹桥镇周宅村(原虹桥镇吴宅村),房屋所有权证号:虹桥镇字第01126号,房屋建筑面积1138.9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乐政国用(2003)第36-106号,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土地使用面积2251.20㎡。本次拍卖转让土地面积以乐清市规划建设局批准规划的用地面积1998㎡为准(不包括带征土地面积223㎡),土地用途为住宅,四至范围详见《乐清市规划用地红线图》,具体规划指标要求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规划设计通知书(乐规条字第2007字第164号和乐规条字第2009字第11号)。该标的为带租转让,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半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止收回),该标的腾空时间为一个月(2009年6月30日至2009年7月30日止)。
二、该标的起拍价为人民币325万元,并设有底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65万元。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竞买。
四、本次拍卖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转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4月30日至2009年5月7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5月5日至2009年5月7日,到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房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7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09年5月7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拍卖会定于2009年5月8日10时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二楼大型会议室举办。
七、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报名时,须当场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2)自然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企事业单位须提交企业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三楼329室
联系电话:62599196、62591298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 号: 19—270101040011289
温州虹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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