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07]13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乐成镇南草垟村安置用地A-f2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坐落位置 |
出让 面积(m2)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起叫价(万元) |
容 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 地 率 |
建筑高度(m) |
乐成镇南草垟村 |
20691 |
商住 |
≤3.88 (计带征) |
≤35%(计带征) |
≥30%(计带征) |
≤85(单层住宅层高不得超过3.6米) |
商业40年 |
7000 |
25700 |
住宅70年 |
备注:①建筑规模≤85360 m2,不包括地下室和架空层,地下室只做停车及配套设施用房,其建筑面积在方案会审时确定;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住宅面积净密度≤39540 m2/ha;住宅建筑套密度≥380套/ha。具体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规划选址意见的函([2007]乐规函字004号)。②地下室及房地产其他公共配套设施不得出租、转让和抵押,不得分割登记。③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有关宏观调控政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含暂定二级)或具备初步晋升二级资质条件的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证明)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并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07 年11月 20日至 2007 年11 月22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 11月 20日至 2007 年11月22 日,到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房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截止时间为 2007 年11月22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07年11月2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2007年11 月 23日上午10时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二楼大型会议室举办。
七、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企业资质证书;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三楼329室
联系电话:62591296、62591298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 号:19-270101040011289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